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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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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時代法律如何“社會化”
            傅達林 點擊量:2515
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
    

    剛剛過去的2013年,于中國的政法機關而言可謂進入了一個“微時代”。微博、微信、微視等新媒體迅猛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信息傳播格局、社會輿論生態和公眾參與方式。在這樣一場技術革命當中,政法機關激流勇進,從庭審微博直播到政法微博矩陣再到司法微信圈,儼然另一場全新的法律社會化運動正在興起。

    新媒體深刻改變了我們的思維方式和工作結構。這對相對穩定、講求理性、追尋預期的法律而言,似乎是一種挑戰。尤其是對法律部門而言,如何將內部“冷靜”的法律運作展現給外部“燥熱”的網絡社會,成為一個時代性的課題。

    與時代相關聯的還有另一種背景,那就是法治中國。作為一個描述性的概念,法治中國的提出,包含著對當下中國法治轉型的判斷,即與以往依法治國時期不同,中國正從以形式法治為主的“立法中心主義”,轉向以實質法治為主的“執法(司法)中心主義”。執法地位的突出帶來的問題是:它既需要十分龐大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同時又與老百姓發生最直接的權利關聯。而專業化的操作,又讓法律治下的普通人陷入“無知之幕”,最終只能通過所謂的“三常”來進行道德化評判,于是造成輿論與法律運作的緊張狀態。

    這種緊張狀態,在信息化時代更加突出和激烈。法律與公民之間變得更加直接而透明,法律囿于專業之內的自我理性難以繼續,公眾對法律的通俗化訴求日益強烈。于是,傳統的執法思路和方式已無法適應日益加快的信息技術變遷所帶來的巨大社會輿論壓力,它需要新一場法律社會化(信息化)運動。

    近年來政法部門一直緊跟信息技術的步伐,由被動應付到主動進取,由單純的“滅火消災”到積極的議題設置,不斷探討在“執法中心主義”和信息開放社會下,法治運行如何尊重社會、反映社會、回應社會的技術性問題。這樣的實踐,回應了法律上的自我再生理論。這一理論認為,法律在規范意義上是封閉的,在認知意義上卻是開放的。執法過程在內部按照法律的規范邏輯運作,如同生產流程,不可能每一步都讓人可視化;但從大眾的認知層面上,它又必須是開放化的。這決定了在法律實施中,應建立法律回應社會的信息機制,借此向外部展示法律運行的自治性邏輯,既確保法治系統的自主性,又能有效監督專業主義背景下的法治不會只為少數人服務,實現法治內部與外部的溝通、互動與平衡。

    實現法律內部與外部的相互促進,這就是信息時代的法律社會化。借助信息新媒介,使法律規則、原則和概念的運用,從法律專業部門的運作中展現出來,轉化為民眾的價值取向、判斷理性和行為動機、行為模式,從而構成外在的法律認同過程;同樣借助信息新媒介,在相反的方向上獲知、汲取社會對法律運作的智慧與訴求,轉為法律自我再生的動力、根據與養分,防止法律僵化,從而構成內在的法律自生過程。就政法機關而言,關鍵在于如何尋求執法系統內部的規范化、封閉化、自治化,與外部認知功能上的理性化、開放化、多元化之間的平衡。前一個方面需要強調執法自身的邏輯和規律,后一方面則按照社會信息機制回應公眾訴求。

    總之,法治系統是一個講求理性和邏輯的系統,又是一個具有認知開放性的系統。新媒體的發展,則為法律的自我更生與社會化提供了土壤。告別以往簡單應付型或討好型的功利安排,找到法律與新技術融為一體的機制平臺,形成一種回應型的法治路徑,我們就能在信息時代找到法律的再生之道。本文源自《檢察日報》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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