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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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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擬律師事務所若干問題初探
            呂德快 點擊量:3825
海豪律師事務所(浙)
【摘要】
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使美國的律師事務所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擊。為了擺脫困境,虛擬律師事務所應運而生。其中以VLP (Virtual law Partners) 最為典型。對此,國內相關研究幾乎一片空白。有鑒于此,本文結合美國律師事務所的虛擬化實踐,對虛擬律師事務所的界定、可行模式和獨特優勢進行了初步探討,以為我國今后律師立法和理論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字】
虛擬律師事務所;可行模式;獨特優勢
    

    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使跨國金融公司在經濟上遭受了嚴重的損失;而以金融為主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也因此受到了牽連。為了擺脫經濟困境,法律實踐急需一種既經濟又高效率的律師事務所。與此同時,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僅改變了我們的經濟、文化和生活需要;而且也改變了律師界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特別是在過去幾年里,信息技術已經不僅使構建一個虛擬的律師事務所變得可能;而且由于其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潛在的低成本而使虛擬律師事務所的運作顯得比較經濟實惠。基于此,虛擬律師事務所應運而生。其中以2008年成立的VLP最為典型。不難想象,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的跨國公司在法律服務市場上的重新定位將使虛擬律師事務所備受青睞。我們可以預見,今后,一個律師事務所是否盈利并得到蓬勃發展,將取決于它是否有能力將資源投向于一個極具競爭力的和信息不斷技術化的未來。對于律師事務所的虛擬化,國內討論幾乎一片空白。有鑒于此,筆者結合美國律師事務所的虛擬化理論和實踐,在界定虛擬律師事務所的基礎上,對虛擬律師事務所的幾種可行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并對虛擬律師事務所的獨特優勢進行了初步闡述。

    一、虛擬律師事務所的界定

    律師事務所的虛擬化觀念在國外已經存在幾十年了。事實上,國內外法律服務實踐中,大多數律師往往無意識地已經有過或者至少經歷過在一個“虛擬的律師事務所中工作的經驗”。不過,這樣的律師事務所還算不上法律意義上的虛擬律師事務所,它僅僅是虛擬律師事務所的雛形。那么,何謂虛擬律師事務所呢?對此,國內律師界的探討一片空白,國內相關網站和文章也根本沒有涉及“虛擬律師事務所”這一名詞。之所以如此,筆者認為:一方面是國內律師行業發展緩慢,尤其是國內法律服務市場的國際化還尚未開拓,律師法律服務信息化、技術化建設滯后;另一方面是國內法律服務業的理論研究較少,尤其是國內外法律實踐的比較研究。恰恰相反“虛擬律師事務所”一詞在國外已經存在幾十年了,它的英文表述是Virtual Law Firm或Virtual Law Office①不過,就虛擬律師事務所的界定而言,國外律師界對其進行理論上闡述的并不多見。就當前而言,美國阿拉斯加州著名律師JosephL.Kashi對此作過初步的闡述。②以下筆者結合他的觀點對此問題作一探討,為我國今后律師界研究律師事務所的虛擬化提供理論上的參考。

    何謂“虛擬律師事務所”JosephL.Kashi并沒有對此概念作出界定。不過,他將構建一個虛擬律師事務所應該具備的基本因素進行了羅列。他認為:“一個虛擬律師事務所”應當是:

    1.一個由豐富經驗的律師組成的穩定的核心組織has a stable core group of experienced attorneys

    2.與其它律師事務所和擁有定期解決客戶問題所需要的專門知識的非律師專家建立合作關系has established collaborative relationships with other law firms and non lawyer experts that possess expertise that's periodically needed to solve client problems


    3.需要配置高效率高帶寬的計算機和電信技術以達到能夠處理律師事務所的案件管理內部通信和支持每個律師獲得處理客戶事務所需的訴訟信息is glued together with efficient high bandwidth computer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that makes the firm s case management internal communications and litigation support information available to every at torney working on a client matter


    4.靈活的人事調配expands and reduces personnel as needed

    由此可見,按照JosephL.Kashi的觀點,就基本條件而言,一個虛擬律師事務所需要具備組織條件、人員條件、技術條件。就組織條件而言,虛擬律師事務所首先必須是一個穩定的組織,而且該組織的成員必須是經驗豐富的律師。一般而言,需要從事律師執業10年以上,他們構成虛擬律師事務所的核心。就人員條件而言,除了本所律師外,虛擬律師事務所的有效運作還需要和其它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以及律師行業外的非律師專業人士一起協同合作,這是為了提供更加專業化服務的需要。就技術條件而言,虛擬律師事務所需要配備高效率的計算機設備和信息網絡技術服務,只有這樣,才能在律師之間、律師和非律師專家之間實現高效率的遠距離的跨區域、跨國界辦公。當然,虛擬律師事務所除了這些基本條件外,還需要其它條件。

    一個虛擬律師事務所之所以需要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筆者認為,主要考慮到兩種趨勢:即法律服務的日益專業化或多學科化和法律服務市場的日益異地化、國際化。就法律服務的日益專業化或多學科化而言,我們知道“現代社會中”法律實踐不斷深化、涉及領域眾多,并且越來越深入到各個學科領域。一個法律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懂法律;而且更需要對特定學科知識的深刻認識,而傳統形式的律師事務所僅僅提供單一的法律服務并不能適應這種法律服務專業化的發展趨勢。因而,通過虛擬律師事務所,本所律師在遙遠的城市或其他國家就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務。在必要時,就能定期地與其他在專門領域如侵權法、海事法或勞動法具有專業化知識水平的律師保持聯系;特別是在案件涉及幾個不同的國家時,只有通過聯合不同區域的多學科專業人士的力量才能解決此類重大案件。而這是任何一個單一的律師事務所都無法獨立承擔的。就法律服務市場的日益異地化、國際化而言,現代社會的法律糾紛越來越超越特定地區了,尤其是跨國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導致了法律糾紛的國際化,而這就需要及時處理糾紛的既經濟又高效率的跨國性、跨地區性的律師事務所。所謂“跨國性跨地區性”的律師事務所也就是能夠實現異地遠距離辦公的律師事務所。現代網絡技術的發展使此種律師事務所成為可能,虛擬律師事務所就是一個典型。通過虛擬律師事務所,律師們就可以通過電信技術定期地與專業領域內的專業人員和律師事務所輔助工作人員保持聯系,在現代大型企業的法律部門、政府機構和法律事務所中,現代信息技術的使用使我們往往很少面對面地聯系,甚至與經常和我們保持工作聯系的其它部門的同事也沒有進行面對面的接觸。在某種意義上來說,語音電話和傳真機所產生的第一個轉變是使與我們經常面對面接觸的人分離、實現了遠程辦公。互聯網電子郵件的發展,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使用語音電話和傳真機的缺陷,使我們的溝通更加方便,避免了語音郵件的失準,加強了我們異地工作的能力。現在,我們可以通過有效地共享數據來處理客戶的問題了,因為電子基礎設施和應用程序已經到位,它使虛擬的律師事務所成為我們今后法律實踐中既實際又令人信服的一種模型。

    綜上所述,鑒于對虛擬律師事務所的概念作出界定有其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筆者認為,基于上述虛擬律師事務所的基本條件,我們可以將虛擬律師事務所的概念表述為:它是以一定人數的經驗豐富的律師為核心,并定期地與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專業領域內的非律師專家建立合作關系,通過利用高效率的計算機和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為客戶提供多樣化服務的組織。

    二、虛擬律師事務所的可行模式

    虛擬律師事務所的可行模式主要涉及如何處理專業律師和非律師專業人士之間的關系問題。對此,我們要簡要地談到多行業聯合執業MDPs問題,MDPs也是涉及處理律師和非律師之間關系的法律問題。③因此,在探討虛擬律師事務所的可行模式之前,我們有必要對虛擬律師事務所和MDPs之間的關系作一探討。

    (一)虛擬律師事務所和MDPs

    虛擬律師事務所可以說是一個律師能夠及時處理客戶的迫在眉睫事件的有效方式。正如MDPs所設想的,因為律師事務所的虛擬技術使我們能夠將解決客戶問題所需要的各種資源,包括各個專業領域的專家聚集在一起形成一個客戶服務團隊,不論兩者的相似程度如何。近幾年,對眾多美國律師來說,已經是一種生活事實;或者說是法律服務業的一種客觀現象。我們只有接受這種事實,才可以集中精神來應對更具競爭性的商業環境。而沒必要浪費我們的精力去阻止這種趨勢。暫且不論MDPs所產生的職業道德問題交叉提供服務的能力使眾多的潛在客戶逐步地接受了這種方式。因為它為客戶提供了一站式服務(onestop shopping)。通過單一的聯絡點,就能擁有解決客戶緊迫問題的所有專業資源。

    那么,虛擬律師事務所如何實現MDPs呢?盡管同樣存在著利益沖突和職業道德問題,在虛擬的環境下,法律消費者都希望他們的問題能夠以最方便、最有效率的方式加以解決;并且需要通過單一的客戶聯絡點,擁有如守門員和協調員一樣的設置來調配解決客戶問題所需要的所有資源和專業人員。在虛擬律師事務所中,律師們能夠而且應當做到這一點。這就需要一種有效率的方式即新的互聯網和電信技術,通過利用新的互聯網技術、律師,共同合作的專家和其他資源就能聯系在一起,從而組建成一個客戶服務團隊。這樣就提供了一個單一的、有效的和獨立的聯絡點。從而有效解決客戶的各種緊迫問題;而在我們圓滿解決客戶問題之后,我們的虛擬團隊就可以解散因此只要謹慎行事我們就可屏蔽帶來的諸多問題。

    (二)虛擬律師事務所的三種模式

    Joseph LKashi在提出虛擬律師事務所的基本條件時,也提出了以下幾種,將來虛擬律師事務所內部構造可以考慮的三種可行模式,這三種可行的結構解決方案主要是以網絡技術為平臺來構建一家虛擬律師事務所的整體結構的。從而使所有人員能夠更加方便地實現電子通信,不論他們級別的高低、資歷的深淺或地理位置的遠近。

    1.專案團隊。(Adhoc Teams)這種模式可以在律師事務所內部形成一個專案行動小組。這種團隊將根據個別項目或者一個非常重大案件的具體方面而組成或解散;并將他們的處理結果迅速地提供給最終決策者。這些團隊應當包括對專業領域內的知識非常熟悉的專業人士,以確保在強競爭環境中的即時反應,行動小組應當擁有自己的財政預算和對律師事務所的人事選擇權,與此同時,在處理和分享通過遠程網絡技術獲得的信息上,專案團隊內的成員之間將進行有效的協調和合作。這種模式對大型訴訟律師事務所非常有效。需要說明的是,網絡托管應用軟件對這種行動小組特別有用。

    2.專門精品店。(Specialized Boutiques)另外一種模式是形成獨立的、高度專業化的精品事務所。它同樣具備專業化的知識和對緊急處理事項作出迅速反應的形式。現代經濟的不斷發展需要律師在承擔具體項目后應當盡量爭取以較少的時間來熟悉新的法律服務領域以便作出迅速的及時的反應。這里,高度的專業化要求在組成人員的選擇方面排除普通的從業者,除非他們在某一特定領域內非常杰出并且取得個別優秀專業律師的推介。這種模式只有在一個高帶寬的技術環境下,在數據、文件或案件管理和合作技術即時可通過網絡獲得的情況下才可以非常有效率地運作。與其它兩個律師事務所結構模式相比,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核心小組已經熟悉了彼此的工作,減少了可能的個人沖突,啟動時間和最初的混亂。

    可以這么說,將來律師事務所很可能往虛擬律師事務所方向發展;并發展成一個小核心組織。類似于現代大型建筑的承包商。在具體法律項目上,它們將根據需要實現律師、專業人員和準專業工作人員的組建和解散。虛擬律師事務所有能力擁有并保持廣泛的網絡合作伙伴,通過合資的形式實現專業人員在法律不同領域內的有效合作;并在特定領域的法律服務實踐停滯時,這種能力依然能夠發展出一種新的法律服務領域。可以這么認為,這一模式將被證明是最可行的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未來。

    3.平頂結構。(Flattened Structure)另一種可行的中間解決辦法是保持一般律師事務所相同的垂直結構。但它減少了中間律師及進行實際研究,處理和總結數據的準專業人士和辦事員工的數量,代替之。我們會讓資深律師通過先進的技術來直接處理和使用原始數據,我們可以通過使用幾個助手和開發原始信息的準專業人士來減少資深律師的負擔。他們將原始信息處理后輸入到預先的文件集、案件管理和訴訟支持計劃中,這些計劃幫助訴訟律師迅速找到物證和現場的重要信息。與此同時,便捷的在線訪問和法律研究材料允許高級訴訟律師在他們的書桌上迅速研究問題;而不是由助手依靠圖書館進行搜索。當信息流動更加順暢地到達最終用戶和中間的間接費用得到減少時,訴訟的質量甚至可能得到改善。

    當然,虛擬律師事務所的實踐將產生多種多樣的模式。上述三種模式也只是Joseph Lkashi總結的個人觀點。不過,在缺乏律師事務所虛擬化理論和實踐的情況下,上述三種模式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

    三、虛擬律師事務所的獨特優勢

    與一般律師事務所相比,虛擬律師事務所具有其獨特的優勢。它是傳統律師事務所在新信息技術時代下的轉型,體現了法律服務和信息技術在新時代環境下的有效整合,代表了法律服務業的未來發展趨勢。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獨有的優勢:

    (一)提供非法律服務

    從前述虛擬律師事務所的基本條件中,我們可以看到,虛擬律師事務所通過與特定專業領域內的非律師專家建立合作關系定期地為客戶提供服務。在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服務”包括法律服務和非法律服務。與一般律師事務所相比,虛擬律師事務所將會通過提供一般法律服務之外客戶所需要的附屬服務而展現出其獨特的優勢并獲得發展。這種附屬服務是在傳統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如風險管理、技術分析、非訴訟展示和其它作為我們整體客戶服務一部分的類似服務。只要不違背現行道德標準和法律規則,我們可以從事我們能力范圍內所能想象到的一切非法律服務。

    非法律服務的提供是可行的。現代信息技術所提供的虛擬專用網絡服務、企業內部網、數據庫編程、計算機圖形學、以及其他技術服務不僅為訴訟律師處理訴訟法律事務提供了很大幫助;而且還為客戶提供了非訴訟方面的技術支持。因此,我們可以很容易地預見到一個專業化建設的虛擬律師事務所或它們的分所,可以提供更多的非法律業務服務。如一個以工程索賠為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建議其客戶如何構造交易,并通過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為所有當事人及其客戶群包括承包商和供應商提供服務。不難想象,虛擬律師事務所有能力通過聘請專業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現對客戶的項目從開始成立直到最后索賠進行全過程的檢查和監督。只有這樣,我們的大多數客戶在業務過程中不論何時都會與我們保持聯系而當律師適應了虛擬的工作環境后,我們會看到律師在他們自己服務的實質性業務領域越來越專業化,并能夠成功地協調虛擬團隊有效地承擔客戶事務的多學科服務。

    (二)法律服務更加專業化

    通過律師事務所的虛擬化,客戶除了可以享受到非法律方面的專門服務外,我們很可能會看到一種更加專業化的法律服務。因為,虛擬律師事務所通過與其它非律師專家的定期合作,將特定專業領域內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匯集在一起,從而實現特定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化。由于虛擬律師事務所將重點放在他們擁有實質性知識或說更專業化、更精細化知識的領域。因此,我們可能會看到更多精致做法的出現。即使在一個激烈競爭的商業環境中,它也能成功地保持競爭力。事實上,我們可以這么說,和大型律師事務所之所以在法律服務的專業化方面享有強大的競爭優勢,很大程度上來說,是它擁有并發展了一支更加專業化的實踐團隊。高度競爭的商業環境越來越需要這樣的專業化律師,以適應時間越來越緊迫的商業競爭需要。

    (三)雇傭和訓練雇員

    虛擬律師事務所需要招募有技術學科、工程、會計和金融實務背景的律師,他們能夠:1.更好地理解客戶目標和問題的整體。2.避免在了解客戶的業務前需要先接受深入教育。3.更好地與客戶溝通。4.更好地協調和結合不同專業的需要以解決客戶的問題。例如:一家以施工索賠為主的律師事務所可能需要具有建筑或土木工程背景的律師;因為這樣的律師知道如何去調查,并能夠用項目經理人、工程師和工人所熟悉的專業語言進行交流,并能非常容易地理解建筑工程領域內的相關事務。

    因此,在虛擬律師事務所中,質量控制和助手的培訓將變得更為重要。但也更加困難,在虛擬的網絡環境中,我們失去了面對面的工作方式,往往不能和不在同一個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律師專家和工作人員進行面對面的接觸和討論。因此,業務指導也變得更加困難,與虛擬律師事務所伴隨而來的質量控制問題將是一個值得特別關注的問題。

    我們知道,傳統律師事務所十分重視培養有前途的律師和工作人員,通過對缺乏經驗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在取得足夠的經驗和能力之后逐步地享有更多的處理法律事務的權限。一般而言,有經驗的高級律師非常清楚并可以親自處理分配到每個新員工的事務。因此,他們可以有效地指導和監督經驗不足的工作人員;而在新信息技術時代,傳統的初級律師和工作人員已經隨著桌面筆紙時代的結束而結束了。我們需要雇用和留住經過更好培訓的“技術熟練的工作人員”,其中許多人必須具備對當前大多數律師來說是非常困難的技能。我們不僅要在細節上指導這些雇員,而且我們必須激勵并引導他們。我們需要將我們的管理風格變得更加民主,以與日益專業化的工作人員相符合。因此,在新信息技術時代下,我們現在需要那些能夠運用先進的計算機系統工作并可以隨時學習新技術和新方法的員工;因為先進的技術需要先進的技能,我們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從律師事務所外聘請專業人士來培訓員工以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技能;并且不只是培訓新的工作人員,高級合伙人將需要接受同樣的培訓。

    (四)新信息技術的應用

    應用服務供應商(ASP)是另一個互聯網前沿問題,它是建立一個虛擬律師事務所或整個虛擬客戶服務團隊來處理客戶特定事務的最明顯的有效手段。應用服務供應商可以通過一個計算機主機的遠程商店共享應用程序和共同數據,并可隨時隨地獲得此種信息。它利用互聯網作為一種傳輸媒介類,似于網絡電纜。實質性地將你自己的辦公電腦和局域網(LAN)連接在一起。事實上,ASP計算模型擁有大多數主機系統的特點,他們的專業管理、“托管”并遠程運行功能強大的系統、穩定性和可直接在臺式PC機上運行的可配置軟件。

    大多數律師并不能完全理解現代網絡能允許遠隔萬里的多數用戶在文件儲存或案件管理工作上的同時性和廉價性,更不用說親自使用它來充分發揮其潛力了。不過ASP技術已經在非法律的企業和組織中廣泛應用。例如:“扶輪社區5010”(Rotary District5010)它橫跨11個時區,通過Onelist.com這一網站從西伯利亞到阿拉斯加州和加拿大西部地區為那些廣泛分散的許多扶輪社區俱樂部提供了一個互動的日歷、電子郵件和自動提醒服務。而“扶輪社區5010”的管理者只是按計劃將自動提醒發送到每個參與者。這種類型的網絡對虛擬法律服務團隊同樣具有明顯的作用不過,目前除了前述VLP外,還沒有其它網站能夠提供一個完整的以互聯網為基礎的法律服務。

    此外,外聯網和虛擬專用網VPN利用互聯網的基本信息傳輸能力、數據加密以及固有的新操作系統,如WindowsXP等,通過使用自己的應用程序創造了相當于私人的長途網絡,從而鏈接了全國各地的律師和客戶。可以這么說,技術上開明的律師事務所已經使用外聯網和虛擬專用網絡連接該事務所的遠程辦公室。相應的律師、專家和客戶,許多其它法律應用程序供應商紛紛爭搶著將互聯網傳輸技術納入到他們今后的計劃中,再次使用互聯網作為一個快速傳輸和遠程使用數據的工具,以使律師事務所安全地存儲和管理案件材料。可以預見,這種領域將會在不久的將來得到迅速擴大。

    (五)互聯網的有效利用

    為什么律師事務所的結構和內部通信是至高無上的呢?我們知道,在使用紙和筆的時代,我們通過蠻力迫使許多助手和準助手,人力地收集和處理大量重大訴訟或交易所需要的信息,因為在紙筆的時代,原始數據不可能很容易被個人所分析的,我們只能訴諸于廣泛地總結數據。我們通過增加多道中間層去監督員工和對文件工作進行質量控制,直到它逐漸流向最終使用者。然而,最糟糕的意外往往是在法院審判或談判時,我們的總結并不符合我們的證據需要,潛在的、重要的原始數據和研究,以及整個問題的連貫概述,往往在處理過程中顯得模糊或被丟失;或者是信息到達最終決策者時已經太遲了。員工費用的昂貴已經使部分客戶不那么情愿去支付這些費用,繼續在律師事務所中保留若干潛在的膚淺員工,只會在高級訴訟律師收集原始數據時導致重要信息流動的緩慢,太多的中間層和辦事人員,不僅減少了公司的生產力;而且嚴重地增加了成本,以致競爭力和利潤都受到影響。

    而以互聯網為基礎的法律應用的發展和成熟,將不僅對我們的法律實踐方式和場所;而且對我們如何設置律師事務所的模式都產生非常明顯的影響,傳統律師事務所的結構將發生重大變化。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傳統的律師事務所繼續通過助手整理信息、律師處理信息、最終決策者使用信息,這種縱向“渠道”作為律師事務所信息流的主要渠道。顯然,在互聯網發展迅速的今天已經過時了,它不僅成本昂貴;而且效率較低。而以互聯網為基礎的法律實踐系統的主流利用將迫使律師事務所變成完全不同的、靈活的服務組織;并對市場和技術的變化作出更為迅速的反應。一個基于互聯網的虛擬律師事務所可以有效地利用幾個能夠高度勝任的工作人員,而無需考慮他們生活在什么地方。因此,未來律師事務所可能會采取更靈活和更民主的信息流的橫向結構以利于關鍵信息快速、有效的流動,這幾乎對任何法律實踐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這么說,幾乎每一個企業都承認,靈活的業務結構將使它們能夠更好地盈利。因此,律師事務所特別是訴訟律師事務所,很需要“重新設計”它們的運作。通過一個小型的組織往往是專案小組,強調良好的內部溝通,從而快速和精確地完成客戶服務。

    綜上所述,虛擬律師事務所以其獨特的優勢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脫穎而出,“獨樹一幟”。虛擬律師事務所作為一種新興事物,雖然當前國內法律服務業對此缺乏認識,理論研究一片空白,但是,我們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隨著信息網絡的不斷技術化和法律服務的日益專業化,虛擬律師事務所將代表著未來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方向。對此,我們將拭目以待。原載《法治研究》2009年第7期

【注釋】
①近段時間以來,國內部分網站將VLP理解為虛擬律師事務所的簡稱。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事實上VLP是Virtual Law Partners的簡稱。它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下于當年成立的一家虛擬律師事務所。它由30多名平均都10年以上法律實踐經驗的律師組成,通過網絡進行聯系并提供法律服務。具體詳情可以參見VLP專門網站。即httpwww.virtuallawpartners.com OurFirm.html
筆者認為,虛擬律師事務所的簡稱應該是VLF或VLO即Virtual Law Firm或Virtual Law Office的簡稱,不過以VLF較為常用。
②JosephL.Kashi他在阿拉斯加州索爾多特納地區從事律師工作。多年來他一直活躍在法律服務自動化研究領域;并在法律實踐機構中擔任多種角色。他于1973年畢業于麻省理工學院,并獲得理學學士學位和理學碩士學位。1976年畢業于喬治敦大學并獲得法學學位。曾在阿拉斯加高等法院美國最高法院和第九巡回法庭實習過。
③多行業聯合執業,即Multidisciplinary Practices簡稱MDPs是指律師和其他專業服務者聯合執業。為客戶提供包含法律服務的多樣化專業服務。對此,國內討論的文章甚少。筆者曾在《淺談法律服務業的MDPs》一文中對此進行過具體闡述。參見呂德快《淺談法律服務業的MDPs》載《法治研究》200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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