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息大公開,今天的法律數據日益呈幾何倍數增長。法律大數據帶來的變革能否帶來數據質和量上的提升呢?
目前,對于“什么是法律大數據”,法律界并沒有統一明確的說法。套用維克托關于大數據的認識,我們不妨將法律大數據理解為: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通過對海量法律數據進行分析,對法律問題進行預判,獲得巨大價值的產品和服務,或得出新的認知、深刻的觀點和主張。法律大數據可能改變法律服務市場及組織機構框架,甚至改變政府與公民的關系。
法律大數據的現狀事實上,在沒有形成大數據這個概念及實踐前,法律數字化資源早已存在,以北大法寶、北大法意、中國知網法律數據庫等法律電子數據為代表,基本構成了中國法律專業人士的主要法律信息檢索工具。
法律數字化資源早已成型。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施行,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后七日內按照規定完成技術處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隨著司法信息大公開,出現了無訟、openlaw、九章等民間資本運作的法律數據庫。中國裁判文書網在民間數據庫某種壓力的倒逼之下,于去年華麗轉身,改版后的網站以強大的高級檢索功能迅速得到業界廣泛贊譽,更重要的是其數據來源不僅權威,而且免費。2016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法信--中國法律應用數字網絡服務平臺”正式上線,業界稱之為中國版的“Westlaw”。然而法律大數據的作用遠不止于此。
它并不是一堆數字化資源法律大數據,并不等同于傳統的法律數字化資源。
首先,傳統的法律數字化資源在量上應比法律大數據概念下的數據資源要小很多,法律大數據應該是指需要處理的數據量過大,已經超出了一般電腦在處理數據時所能使用的內存量,因此必須改進處理數據的工具,采用新的處理技術,使得人們可以處理的數據量大大增加。
其次,法律大數據并不能滿足于傳統法律數據庫單純的法律信息匯總分類整理,法律大數據最核心的功能應是預測,通過海量的法律數據分析,形成對特定法律問題的裁判預測,進行同案類推,甚至對案件時長、難度、證據要求、勝訴概率、賠償數額、量刑長短進行預判,推進人工智能發展,實現計算機的自我學習與完善。
法律大數據帶來了什么?首先,法律數據行業可能面臨重新洗牌。不管是Westlaw還是LexisNexis,抑或是中國本土的北大法寶、法意,雖然其固有優勢明顯、基礎雄厚,但在大數據的浪潮下,官方數據統一開放,卻可能使各家數據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誰的大數據挖掘能力強,就可能在新一輪的競爭中脫穎而出。同時,數據公司生存模式也可能成為新一輪的競爭焦點。
其次,法律實踐效能遞增。對律師行業而言,法律大數據有助于律師對案件進行科學合理的預判,甚至可以預估案件審理法官的裁判傾向,對案件賠償數額、訴訟周期、法律適用等做出分析,甚至借助系統自動生成法律文本,從而顯著地節約法律實踐成本。對法院系統而言,很可能在不遠的將來,馬克斯·韋伯提到的“自動售貨機”--只要輸入案件證據材料,法院就會自動吐出相應判決--將成為法院的真實寫照,機器通過海量數據對比,篩選同類案件,給出參考判決意見,促進類案同判和量刑規范化。
再次,法學研究范式轉變。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王春暉表示:“法律大數據很有可能是一場法律研究范式的革命。”
大數據的到來,可能加劇兩種法學研究路徑的分化,一種繼續保持傳統的法學教義分析方法,另一種實證研究路徑可能加快轉向大數據全樣本的分析范式,而誰掌握大數據資源、大數據分析工具,則能快速占領實證法學研究的高地。
大數據的引入還可能改變傳統法學研究單兵作戰的模式,集團化或團隊協作可能在不遠的將來成為實證法學研究新模式,而資本可能進一步滲透這種法學研究模式,成為幕后組織運作的智庫推動力。可以預計,各種民間的專業化大數據研究機構將不斷興起,法律數據分析師、知識管理師將部分取代傳統專家型地位,法學研究價值將不斷提升,甚至成為專業服務傳統律所、政府購買服務對象的第三方機構。
法律大數據來勢洶涌,但面臨的瓶頸也是顯而易見的。長期從事信息公開研究的上海政法學院肖衛兵教授表示:法律大數據的實現離不開數據的可得性,政府的工作重點仍應該放在信息開放維度上。政府在明確數據發布來源之后,應同時確保數據來源真實完整,并鼓勵民間競爭,充分挖掘數據深度價值,提升數據附加值,使得公眾可以輕松便捷地獲取、分享和受益于公開透明的政府、行業及司法數據。源自:《社會科學報》